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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料加工产成品成本核算的思考
张南鳌
随着改革开放,搞活经济的不断深化,有些工业企业在原有生产的基础上,开拓来料加工业务,使企业增加生产经营活力,提高经济效益。在这种新情况下,企业财会部门增添了来料加工新的核算内容。加工产品消耗的原材料有单一的,也是一定配比的多种原材料。目前有的企业开拓承接来料加工业务后,只是凭企业的业务部门与委托加工单位按合同规定的原材料品种、数量、规格、材质和提供的时间由仓库验收,到期发出产成品。财会部门只核算产品的工费成本,对委托加工单位提供的原材料不记入财务帐,而是备查簿上反映和监督。企业内部从原材料计耗、在产品盘存等一系列经济业务缺乏完整的核算。但委托加工单位所提供的原材料往往在品种、数量、规格、材质等方面存在此多彼少的情况;而企业向委托加工单位结算工缴则是按产品消耗定额计算的,这就使来料的品种、数量与生产实际消耗量存在一定的差异导致库存帐实不符。
为了改善来料加工产品成本核算,笔者建议采用以下方法供同行们参考。
一、委托加工单位来料的核算
从加工合同签订生效,委托加工单位提供的原材料进厂,企业有责任到期发出产成品,虽然企业不支付来料货款,已构成了承担来料的保管和经济责任。但仓库保管很难做到按委托加工单位和自备材料分别堆放和管理。为此,在保管上可视同自备材料,在帐务处理上,根据收料单的内容按照收料日期的同类帐面材料单位成本计算材料价款。借记“原材料”贷记“其它应付款-受托加工材料价款”科目。
二、加工产品的成本核算
企业按计划生产,一般不可能在某月专门生产加工产品,也难以分清某委托加工单位的材料生产该单位的产品,即使能“一个螺丝顶一个壳”到了产成品很难将产品按来料对象“对号入座”;生产是按材料消耗定额投入,完工产品是根据材料实际消耗计算的,不核算这二者这间的差额,无形地转化到自营产品成本。因此,对加工产品成本的计算,可视同自营产品成本核算,即:只需在基本生产明细帐按产品品种设置加工产品帐户,记帐时按产品成本计算单,分清材料和工费成本的基础上,转销委托加工单位的来料价款,这样就可以计算出加工产品的实际加工成本。
三、加工产品发出的成本核算
受托加工单位向委托单位提供产成品后,如收到加工费存入银行,借记“银行存款”贷记“产品销售收入-加工产品销售”帐户。结转加工产品成本时,将产品明细帐加工产品帐户中发生的原材料成本和工、费成本借记:“其它应付款-委托加工单位来料价款”以及“产品销售成本-加工产品销售”帐户。贷记“生产成本”这时,“加工产品销售”帐户的差额反映了加工业务的盈亏。
经过上述核算,既可做到帐物相符,又可对加工产品有一个比较完整的核算,还可运用因素分析方法从中分析量差和价差的经济效益。对业务部门承接加工业务的成绩有了考核。有利于改进企业管理,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
(作者单位:苏州安信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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