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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请问“销售折扣”、“折扣销售”、“销售折让”、“商业折扣”和“现金折扣” 等名词之间有何联系,会计处理有何区别?


  答:“销售折扣”和“折扣销售”是税法中使用的名词。“销售折让”指的就是税法中的“销售折扣”,也就是会计教材中的“商业折扣”。而税法中所指的“折扣销售”就是会计教材中的所说的“现金折扣”,这些概念之间的关系见下表:


              会计             税法


          销售折让(商业折扣)        销售折扣


            现金折扣            折扣销售


  从上表可以看出,“销售折让(商业折扣)”与“销售折扣”,“现金折扣”与“折扣销售”是不同学科对同种业务的不同称谓。


  按现行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发生的商业折扣(即税法中的销售折扣,以及销售折让)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在销售时直接给予的价格折扣,此种情况下无需进行会计处理;第二种情况是在销售确认后,如买方发现商品在质量、规格等方面不符合要求,可能要求卖方在价格上给予一定减让,这种情况下的销售折让应在实际发生时冲减当期的销售收入。而对于发生的现金折扣,可按总价法和净价法予以确认。在总价法下,确认应收账款时不确认现金折扣,待现金折扣实际发生时,再做冲减应收账款的同时增加财务费用的会计处理。在净价法下,先按扣除现金折扣后的余额确认应收账款,如果未发生现金折扣则冲减财务费用。通常情况下企业在确定商品销售收入时,不考虑各种预计可能发生的现金折扣。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发生当期财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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