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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商品销售退回,何时冲减本年销售收入,何时冲减报告年度收入?如果4月30日批准报出,4月和5月的账务处理和会计报表有何区别?


  答:企业发生商品销售退回时,具体的会计处理如下:


  (1)如果是本年度销售的商品在年度终了前(12月31日)退回,冲减退回月份的主营业务收入及相关的成本、税金。


  (2)如果是以前年度销售的商品在本年度终了前(12月31日)退回,冲减退回月份的主营业务收入及相关的成本、税金。


  (3)如果报告年度或以前年度销售的商品在年度财务报告批准报出前(如股份有限公司的年度财务报告在年度终了后四个月报出)退回,则冲减报告年度的主营业务收入及相关的成本、税金。


  如果报告年度的财务报告于4月30日批准报出,在次年4月发生属于报告年度所属期间的销售退回,则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的调整事项,企业应调整报告年度的主营业务收入及相关的成本、税金;如果销售退回发生在5月份,则不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企业应调整5月份的主营业务收入及相关的成本和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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