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金融相关审计业务暂行办法》(银发[2000]228号)第五条之规定,本所于2000年8月和12月分别向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呈报从事金融相关审计业务执业资格的申请。经地方注协和人行两级严格审查并报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和财政部批准,本所获得从事金融相关审计业务执业资格。中国人民银行和财政部联合于2001年3月12日以银发(2001)50号文件,公布了全国第二批获准从事金融相关审计业务的286家会计师事务所,至此,全国二批获得此项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共计354家,其中:江苏仅有19家,占目前已登记注册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