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主页 / 加入书签
   
 
       安 信 信 息
  您的位置: 首页 >>安信通讯>>详 细 信 息

财政部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有关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苏州安信会计事务所 www.axkj.com 2011-04-19
  
 
 

 

财会[2001]62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中央企业集团公司:
为了进一步规范外商投资企业的会计核算,统一企业的会计标准,我部制定了《外商投资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有关问题的规定》,请布置所属外商投资企业遵照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我部。
附件:外商投资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有关问题的规定
○○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件:
外商投资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有关问题的规定
20021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执行财政部20001229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0]25号)。财政部1992624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制度》[92)财会字第33]及其相关的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规定(以下简称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制度)同时废止。现就外商投资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一、外商投资企业由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导致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发生变更,除下列规定要求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处理外,其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
(一)按《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计提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以及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委托贷款减值准备的处理。
按《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计提的应收账款坏帐准备及存货跌价准备与原制度计提数的差额,采用追溯调整法。
(二)对于《企业会计制度》施行之日以前发生、但在施行之日仍然持有的投资,自《企业会计制度》施行之日起应按《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处理,即在《企业会计制度》执行之前,按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制度已确认的投资及投资收益,不予追溯调整;其后对投资收益的确认和投资账面价值的调整等,应按《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处理。
(三)外商投资企业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时,如果未摊销的开办费和筹建期间汇兑损失余额较大,直接将其余额转入当期损益对企业的利润产生重大影响的,可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处理。如果未摊销的开办费和筹建期间汇兑损失余额较小,直接将其余额转入当期损益对企业的利润无重大影响的,可将其余额直接转入当期损益。
二、外商投资企业的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时,其他有关问题的处理,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有价证券科目余额,转入短期投资科目。
(二)预付货款科目余额和预收货款科目余额,分别转入预付账款科目和预收账款科目。
(三)存货变现损失准备科目的余额,转入存货跌价准备科目。
(四)筹建期间汇兑损失贷方余额,应区别情况处理:留待清算时处理的,转入长期待摊费用科目;留待弥补企业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年度亏损的,转入长期待摊费用科目;自企业投入生产经营起按5年分期平均转销的,如直接将其余额转入当期损益对企业的利润产生重大影响的,可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处理;如直接转入当期损益对企业的利润无重大影响的,可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五)其他递延支出余额,应区分不同情况处理:对于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的部分,转入长期待摊费用科目;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的部分,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六)递延投资损失科目余额,应区别不同情况处理:如果是借方余额,应转入长期待摊费用科目;如果是贷方余额,应转入递延收益科目。
 
 
苏州安信 版权所有
地址:太仓市郑和中路319号东亭大厦15楼(电梯楼层18楼) 邮编:215400 电话:0512-53572733 苏ICP备07508657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