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企业接受捐赠固定资产、原材料、库存商品等非现金资产时,企业应作如下账务处理:
借:有关科目(固定资产、原材料、库存商品)(确定的价值)
贷:资本公积——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确定的价值扣除应交所得税)
递延税款(确定的价值×现行所得税税率)
当接受捐赠的非现金资产处置(出售或清算)时,企业应按原转入资本公积的金额
借:资本公积——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同时,按照接受捐赠时计入“递延税款”科目的金额
借:递延税款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一旦转入“其他资本公积”明细科目后,该部分资本公积就可以用于转增资本。
例:某公司于20×1年12月31日接受捐赠一项固定资产,公司未从捐赠方取得有关该固定资产价值的凭证,市场上该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为100万元。20×5年12月31日,企业将该固定资产对外出售,获得价款10万元,款项已收存银行。出售时,固定资产已累计计提折旧85万元,没有发生其他相关税费。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33%。根据上述资料,某公司应作如下账务处理:
①20×1年12月31日接受捐赠时:
借:固定资产 1000000
贷:资本公积——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
670000
递延税款 330000
②20×5年12月31日固定资产出售时:
借:固定资产清理 150000
累计折旧 850000
贷:固定资产 1000000
借:银行存款 100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100000
借:营业外支出 50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50000
借:递延税款 330000
贷:应交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