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外商投资企业接受捐赠的非现金资产,其账务处理与其他企业有所不同,它不通过“资本公积——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科目核算,而是首先通过“待转资产价值”科目进行核算,然后在年度终了时再转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具体而言:当外商投资企业接受捐赠的非现金资产时,按确认的价值
借:有关科目(固定资产、原材料、无形资产)
贷:待转资产价值等
年度终了时,结转“待转资产价值”科目的账面余额
借:待转资产价值(账面余额)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接受的非现金资产捐赠的价值减去所得税后的金额)
如果外商投资企业接受的非现金资产捐赠在弥补亏损后的数额较大,经批准可在不超过5年的期限内平均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交纳所得税的
借:待转资产价值(转入应纳税所得额的价值)
贷:应交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