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核算首部行政规章颁行1950年3月3日,政务院公布《中央金库条例》,其后财政部制订《施行细则》。金库会计制度是新中国在会计核算制度方面颁行的第一部行政规章。
国家机关会计工作统一规范的建立1950年10月27日,财政部召开全国预算、会计、金库制度会议,会议讨论并于会后试行《各级人民政府暂行总预算会计制度》和《各级人民政府暂行单位预算会计制度》,首次为国家财政机关及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工作确立了体系完整的统一规范。
第一次清产核资工作1951年6月1日,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发布《关于国营企业清理财产核定资金的决定》,规定全国国营企业的资产和资金重新清理登记。经两年工作,查清固定资产原值223.6亿元,净值158.9亿元,流动资金15亿元。
会计人员职权的行政法规颁行1963年1月3日,国务院发布《会计人员职权试行条例》,第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