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主页 / 加入书签
   
 
       安 信 信 息
  您的位置: 首页 >>安信通讯>>详 细 信 息

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税
 
苏州安信会计事务所 www.axkj.com 2011-04-19
  
 
 

财政部 财会[2000]5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9)17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接受捐赠税务处理的通知”(国税发(1999)195号),现对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税和接受捐赠后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下:
一、外商投资企业因采购国产设备,收到税务机关退还的增值税款,应区别情况处理:
(一)如果采购的国产设备尚未交付使用,则应冲减设备的成本,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二)如果采购的国产设备已交付使用,则应调整设备的帐面原价和已提的折旧,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同时,冲减多提的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贷记“管理费用”、“制造费用”等科目。
如果采购的国产设备已交付使用,但税务机关跨年度退还的增值税,则应相应调整设备的原价和已提的折旧,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同时,冲减多提的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贷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
本规定发布前退还的增值税款,未按本办法处理的,应按本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追溯调整。
二、外商投资企业接受捐赠的资产,应区别情况处理:
(一)企业接受捐赠的货币性资产,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接受捐赠的货币性资产的价值与现行所得税率计算应交的所得税,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按接受捐赠的货币性资产的价值扣除应交所得税后的差额,贷记“资本公积”科目;年度终了,企业根据年终清算的结果,按接受捐赠的货币性资产价值原计算的应交所得税与实际应交所得税的差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二)企业

   
苏州安信 版权所有
地址:太仓市郑和中路319号东亭大厦15楼(电梯楼层18楼) 邮编:215400 电话:0512-53572733 苏ICP备07508657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