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企业的纳税年度,依规定按照下列处理: (1)纳税年度一般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2)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由于合并、关闭等原因,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十二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 (3)企业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 企业的获利年度,应明确下列规定: (1)开始获利年度是指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后第一个获得利润的纳税年度。 (2)企业开办初期有亏损的,可依据规定用下一个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