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日前对《企业会计准则--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财会字<1998>14号)作了修订。并同时指出,执行此项准则的企业在编制2003年年报时,对比较会计报表所属期间涉及现金股利分配(或分配给投资者利润)的事项应追溯调整。本准则自2003年7月1日起施行。
本次修订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主要对调整事项、非调整事项、股利、持续经营等四个方面进行了详细修订。其中,把资产负债表日后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为资产负债表日已经存在的情况提供了新的或进一步证据,有助于对资产负债表日存在情况有关的金额作出重新估计的事项,作为调整事项。而对资产负债表日后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才发生的,不影响资产负债表日的存在情况,但不加以说明将会影响财务报告使用者作出正确估计和决策的事项,作为非调整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