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1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开始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从我们苏州安信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审计的外商投资企业来看,这些企业全部执行了《企业会计制度》,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要求,对相关的会计报表项目进行了调整,对开办费也进行了追溯调整,据统计,我所审计的外商投资企业因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影响2002年净利润净减少2520.83万元,影响纳税所得额调整增加2595.86万元。但我们在审计过程中也发现外商投资企业在实际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中也存在着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有相当一部分公司的管理当局对执行《企业会计制度》表现出不了解、不关心、不重视,相关的会计政策并没有得到有效的调整或制定。
由于缺乏必要的会计政策指导,大部分企业没有对应该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进行期末价值的关注,仅有三家公司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和六家公司计提了坏账准备,而事实上应收款项和存货存在潜在损失的情况公司数量还是比较多的,为此,今年审计报告中对未能足额计提各项减值准备的事项进行披露的保留意见占了比较大的比例。
二、土地使用权计入固定资产价值难度较大。
从普遍的情况来看,土地使用权计入房产价值,较原来的制度来说加大了房产价值,特别是一些外商独资企业,其绿化面积很大,更显得房屋成本畸高,而地税方面对土地使用权部分是否征收房产税又没有明确答复,这就意味着企业一般情况下会增加房产税的付出,因此,企业不赞成将土地使用权计入房产价值。
对于一些成立了一段时间的外商投资企业来说,土地使用权在无形资产中核算,并已经按土地受益年限进行了摊销。当在原来的空地上建造新的房屋或在老房屋旁边搭建房屋,就要将摊余的部分土地使用权部分计入固定资产,这样会产生两个问题:一是分摊的金额不好确定;二是新建房屋与老房屋之间的价值缺乏可比性,新房屋含土地使用权而老房屋不含土地使用权。因此,企业不愿将土地使用权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因为存在土地受益年限与房屋预计使用年限的不一致,折旧计算也相对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