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务工作中,土地出让金往往不是一次性支付,土地使用权证也未必在土地出让金支付后立即取得,这就引出了该土地出让金如何核算的问题。我们建议,土地出让金的核算可按以下三种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 土地出让金未支付完毕,土地使用权证已经取得。这时,实际上土地使用年限已经确定,尚未支付的土地出让金可以理解为欠付款,因此,可按土地使用权总价金额借记“无形资产”科目,总价与已支付的土地出让金之间的差额部分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同时,土地成本按土地使用权证上的使用期限作分期摊销。
2. 土地出让金已支付完毕,土地使用权证尚未取得。因土地出让金已全部结清,所以可先列入无形资产后,按直线法进行摊销。摊销年限可以按土地出让合同上规定的年限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