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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企业会计制度》后,土地使用权应如何核算?
 
苏州安信会计事务所 www.axkj.com 2011-04-19
  
 
 

 

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购入或以支付土地出让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尚未开发或建造自用项目前,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并按本制度规定的期限分期摊销。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商品房时,应将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开发成本;企业因利用土地建造自用某项目时,应将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开发成本;企业因利用土地建造自用某项目时,应将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在建工程。”
由于土地使用年限通常高于房屋、建筑物的使用年限,企业以购入或以支付土地出让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转入开发商品房成本,或转入在建工程成本后,其账面价值构成房屋、建筑物的预计使用年限,在预计该项房屋、建筑物的净残值时,应当考虑该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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